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明文規定:「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」這就是所謂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。
然而,當媒體和輿論對於一個社會事件已經有所評定或風向之時,這一件件所謂社會公認的重大罪刑,更多時候都會變成是「有罪推定」,這也正是本書的6個故事所要挑戰大眾目光及心理的重點。
第一個故事,讓人直接聯想到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,看似普通的學生,卻毫無徵兆地在通勤列車中展開隨機殺人,如此泯滅人性的罪行,乍看之下令人氣憤填膺,可透過辯護律師黃梁的角度一一抽絲剝繭,似乎看到殺人犯的背後,其實是個在自己人生中找不到生存意義的可憐人。
於此,接下來展開的故事都在一一挑戰法官及民眾對法律的熟悉、對精神障礙者的理解與罪責釐清,而黃梁大律師就在每個故事中扮演著偵探般的角色,在釐清加害與被害的過程中,不時說出一條條法律條文,並說明其中所賦予的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力量。尤其是在資訊爆炸成長的現在,有被迫超齡長大的青少年和兒童,也有被創傷和壓力搞到做出意料之外行為的乖乖牌,所以要能做到「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」,身邊真的得要有個懂法律、願意陪伴當事人度過難關的黃梁大律師。只是在看完這幾個故事之後,我最好奇的就是黃梁自己本身又是經歷了些什麼,才會能夠一路走來都還能把穩著自己心中的那個天平,若是法律人都能有這樣的學識、眼界、胸襟與包容,那麼世上的辛苦人也許就能再少一些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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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取自網路書店:https://www.books.com.tw/products/0011001205
內容簡介
──「為什麼殺人?」──
在他們成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之前,發生了什麼?
當生命混沌失序,司法的天平,如何堅守平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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毫無動機的犯罪並不存在。
誰也想不到哪時、哪刻,哪一個環扣鬆脫,
崩潰的靈魂,就此失速墜落。
要令一個理性之人墮入瘋狂深淵,或許只需要那麼惡劣的一天……
六名被告,六樁證據確鑿、不容置疑的犯行。
身處千夫所指的究責風暴之中,
一位辯護人卻為何執著於叩響那無人知曉,
卻也無人聞問的罪後真相……?
● 無暴力史、無精神障礙、素行良好的青年,犯下三死十八傷的隨機殺人案。
● 一句「生不如死」震碎女人的世界,吞滅了一切過往,包括罪行。
● 爸爸被控凌虐、姦殺媽媽,十多歲的小兄妹卻落淚求情:「我爸爸不是壞人……」
專精司法心理學、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,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,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,無盡叩問著:這一切為什麼發生?
黃致豪首部小說創作,直探人性本質,揭露罪與罰的背後,原來並非斷然二分──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,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。
本書特色
● 黃致豪以刑案經驗為靈感,創作本書的六個故事:「這本書在寫作完成,交到讀者手上、映入讀者眼簾之時,作者原本想什麼,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。身為讀者,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。但盼身為讀者的你,可以從閱讀、接納、解構、詮釋、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,獲得一些樂趣、慰藉,甚或淨化。這樣,身為作者的我,也就於願足矣。」──摘自後記〈之所以《有罪推定》〉
●「所有犯罪的本質,都是荒謬的;尤其是當人拒絕去凝視、去思索、去反抗人的本質時。……唯有脫離信念的漩渦,才有追求證據與事實的空間,也才能不被自己的偏見侷限眼界與思緒。」──黃粱(辯護律師)(摘自內文)
● 《有罪推定》的故事以「犯罪動機」作為重心,關切的不是「被告犯了什麼罪」、「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」,而是「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」、「他到底在想什麼」,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。或許是作者察覺「被告的臉孔」竟是如此神似:失能的家庭,匱乏的教育,貧窮,疾厄,犯罪……唯有凝視深淵,才可能找到救贖。──陳昭如(作家,著有《無罪的罪人》、《判決的艱難》等)(摘自推薦文)